| 教师管理制度 为了建设一只数量充足,质量合格,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保证教学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教师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严谨治学,团结协作,作风正派。注意个人思想修养,仪表举止,努力做到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第二条 教师要遵守学校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遵守国家的各项法规、法令,遵守社会公德。 第三条 教师要顾全大局,乐于和其他同志共事,建立相互尊重、相互学习、相互关心的同志式关系。 第四条 关心学员严格要求、严格考核、严格管理。 第五条 凡在编的教师,应采取各种方式不断学习,以扩大自己的专业知识结构,提高教学和实践经验。 第六条 教师必须按照拟开课程的教学计划要求,比较熟练地掌握该课程的全部内容及重点、难点,熟悉并掌握相关学科知识及有关的参考书及其他资料。 第七条 教师必须按照拟开课程教学计划的要求,结合学员认真备课、 确定好教学方案,写好讲稿、授课提纲,)确定好参考书、编拟好作业题。 第八条 授课时应努力做到理论联系实际,概念讲解清楚,突出重点。 第九条 上机实习是培养学员动手能力的重要环节,指导教师对每一步操作都必须经过试做,以保证上机实习质量。 第十条 对在教学质量、教学管理等某一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和教学任务重、教学效果好的教师经培训学校评定,分别给予表扬或相应的教学奖励。 第十一条 对在教学和管理方面不负责任或违反纪律者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行政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 本制度从颁布之开始执行,本制度由校办负责解释。 教学管理制度 为适应培训学校教学、发展的需要,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使教学及其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教学计划是培养人才,开展教学工作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是安排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活动及有关工作的依据。 第二条 制定教学计划要做到科学、规范、整体优化。为达到此目的,教学计划必须有明确的培训目标和要求达到的基本规格。根据培训目标和基本规格,科学地设置课程。 第三条 教学计划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 第四条 任课教师必须按教学计划要求,认真钻研教材,阅读参考文献资料,抓住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每个章节的基本要求,明确重点,难点,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注意不断更新和充实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以适应科学发展和实际应用的需要。 第五条 任课教师在开课前必须认真考虑和了解所讲内容与多数学员的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在保证不降低教学要求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教学内容,选定适宜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同时注意因材施教。 学员、学籍管理制度 培训中心以培养复合型人才为重点逐步形成一个高层次、高水平的学习高新技术的专业培训基地,为全区各界人士在就业晋级、评定职称时,提供学习计算机信息技术的条件,因此必须加强对学员、学籍的管理,现对学员学籍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第一条 根据培训要求,面向全区招生。 第二条 根据招生规定培训学员应按期到校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第三条 学员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载入学员成绩登记表并书面通知本人或学员单位。 第四条 考核成绩分为笔试和上机操作两种,考核内容根据教学计划规定进行。 第五条 考核成绩采用五级制 (优秀、 良好、 中等、 及格、不及格)计分。 第六条 学员无故缺课,累计超过培训教学学时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考核,考核成绩按零分处理,并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是否让其补考。 第七条 学员上课、上机实习都要进行考勤。因故不到者,必须事先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第八条 学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九条 学员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成绩合格,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可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者发给结业证书,以后不再补考。 第十条 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执行,本制度由校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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